一、 广告经营许可(对企业单位不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事业单位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提交材料:
(一)广告公司
1 、 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 ;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4 、股东资格证明;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经营场所证明;
7 、广告从业人员学历证明;
8 、验资报告;
9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传统媒介单位
1 、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 ;
2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章程;
4 、法人证书复印件;
5 、报纸、刊物出版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台开办频道的许可证复印件;
6 、经营场证明;
7 、广告从业人员学历证明;
8 、成立广告部的证明;
9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如广告单位需变更和注销的,请提交 《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和《 广告经营单位注销申请登记书》 ;
办理程序:
申请人->企业注册部门名称预先核准–>广告监管部门核定广告经营范围–>企业注册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符合条件的直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广字[1955]第155号);
《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 2001年2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收费:对事业单位收费150元,企业单位因办理企业注册时已交费,不再收取(价费字【1992】414号)。
二、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流程
1 、 各广告经营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连同本单位职工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结业证或广告审查员证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交广告处。广告媒介单位还须递交《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最新价格表;经营杂志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须递交当年度发行的所有刊物。
2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合格的企业经广告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到工商机关企业监督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