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本季度县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件,解决31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401元,接待来访、咨询35人次。各监督联络站共受理87件,解决87件,解决率达100%。 从投诉内容来看:家用电子电器类8件,占25.81%;家用机械类1件,占3.23%;百货类6件,占19.35%;房屋及装修建材类5件,占16.13%;服务类7件,占22.58%;其它类4件,占12.90%。 从投诉性质看:质量问题22件,占70.97%;安全问题4件,占12.90%;价格问题1件,占3.23%;其它问题4件,占12.90%。 本季投诉呈以下特点: 一、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长期居高不下,困扰消费者。虽本季度质量问题的投诉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占据投诉榜首,占投诉总量的70.97%,本季又适逢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急剧上升,投诉也随之增多。如阮女士年前在雉城镇某服装店购红色羽绒服一件,价格400元,准备过年穿着。第二天,朋友到她家串门,阮女士拿出刚买的羽绒服给朋友看时,发现羽绒服有较重的异味。拿到店里交涉却被告知羽绒服有异味是正常的,不属质量问题。阮女士感到很气愤,刚买的新衣服就有较重的异味,让人无法穿着,于是到县消保委投诉。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经营者退还了阮女士的购衣款。又如朱先生于去年下半年造了一幢二层楼房,12月中旬在长兴某建材商行购买了价值6000元的浅黄色外墙瓷砖。建筑工人将瓷砖贴到墙上,施工架子拆掉后,朱先生惊奇的发现部分外墙瓷砖色差较大,俨然成了一张“花脸”。新造的楼房变成这个样子,朱先生越想越气,多次同经营者交涉,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朱先生于2007年元月5日投诉到县消保委。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细致的调查了解,并到现场进行查看。在掌握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后,便召集消费者、经营者进行调解。消费者认为:花较高价钱买了该品牌的外墙瓷砖,就是想在质量上有保证,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经营者认为:生产厂家是一家国家大型企业,产品也是国家免检产品,销售的产品也不计其数,从未出现过问题,这次出现的色差问题,可能是发货时部分瓷砖的货号发错了。县消保委认为:刘先生所购的瓷砖出现色差已是事实,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10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因此,经营者因承担责任。消保委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说教工作,最终在县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8000元。 二、消费者对服务行业出现的问题反映颇多。 随着服务领域的拓宽,各种服务类投诉也越来越多。主要涉及餐饮、卫生医疗、洗涤、物业管理等行业。本季度服务类投诉共7件,占投诉总量的22.58%。如元月11日下午,李先生高高兴兴地开着新购的奥迪车准备回家。当车子开到小区大门口时,电动栏杆处在开启放行的位置,李先生开车低速进大门。突然,李先生听见“啪”的一声,马上停车,下车后才发现他的车子在开进大门一半时,栏杆突然向下呈关闭状态,栏杆将车身中间至尾部右侧边缘刮了一道长痕迹,一处轻微变形。李先生见状急了,一辆新车转眼间被破了“相”,马上找到物业管理的负责人进行交涉,因双方分歧较大,李先生于元月12日投诉到县消保委。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在掌握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后,便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物业管理的负责人认为:李先生的车子被刮是由于值班保安当时在交接班,没有注意门外面的情况,按错了按钮。但不是故意的。李先生认为:刚买的新车就破了“相”,既使车子给予修复,但随之会贬值,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维修费等共计2万元。县消保委认为:李先生新购的奥迪车被刮,是由于物业公司值班保安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虽在主观意识方面不存在侵权故意,但存在严重过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因李先生的车子还未修复,县消保委建议李先生先将车开到4S店,咨询一下修复所需的费用,然后再进行调解。元月13日上午,县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李先生经咨询,该车修复大约需3000元。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李先生车子维修费等共计8000元,免去李先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一年的停车泊位费,共计1000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对县消保委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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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消保委,市消保委,名誉会长。 发:消保委分会,监督联络站,常务理事。 送:县工商局,各县(区)消保委,各有关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