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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长兴企业金网 >> 企业动态 >> 国内动态 >> 正文     网站公告: 长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cadmin  2007年10月15日]  
 
 
中国企业“迎击”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面对越来越多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国企业是不惜投入巨额诉讼费用积极应对,还是忍气吞声,交上“买路钱”换回一时安宁?
  检索近年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应对案例,人们欣喜地看到,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克服重重困难,主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并与政府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探索建立一套长效的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应急机制。
    
  三大案例见证中国企业主动维权
  案例一:抵制恶意诉讼,中国企业拿到首份胜诉的“马克曼命令”
  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起诉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侵犯其美国专利权,通领集团奋起应诉,在经历了两年多的艰苦斗争和漫长等待后,2006年5月,终于拿到了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法院下达的“马克曼命令”,该意见书完全采纳了通领集团对美国莱伏顿公司“五五八”专利保护要求和技术适用范围的解释。这是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中,中国拿到的首份胜诉的“马克曼命令”。
  案例二:主动申请国外专利,与跨国公司打专利战
  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邓国顺与合作伙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款闪存盘,并于2004年12月在美国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这是中国科技企业在全球计算机移动存储领域获得的第一项国际发明专利。2004年与2006年,朗科公司分别起诉索尼与PNY等跨国企业侵犯其美国专利,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成为中国的本土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技术、进行全球专利布局的成功范例。
  案例三:集体应对,美国最难的“337调查”也能赢
  2003年4月,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委员会(ITC)指控中国南孚电池在内的24家中国内地和香港电池生产企业侵犯该公司专利,要求对上述公司发起“337调查”。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下,18家中国企业组成联合应诉团队,艰苦抗辩,却遭ITC初裁认定专利侵权。9家中国企业再次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复审。2004年,ITC正式宣布美国劲量电池公司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9家应诉电池企业赢得终裁。中国企业通过组成联盟,打赢了可能对我国企业、行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美国“337调查”,为未来中国企业的海外维权模式提供了借鉴。
    
  中国企业动了谁的“奶酪”?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长。仅美国对我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数量,在2006年就已达到13起,占美国全球总调查量的近40%。根据商务部统计,到2005年,中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最严重的100种商品,其损失至少有2000亿美元。
  中国企业到底动了谁的“奶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分析认为,外国企业频频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对中国企业实施打压,表面上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但本质上就是企业之间的市场之争。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指出,在国际市场上,三类产品最有可能成为外国企业打击的对象:一是企业的产品追随国际主流技术;二是产品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三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缺乏核心专利。“一旦企业拥有了这些产品,对外国企业构成威胁,外国企业就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武器打压中国竞争对手,抢夺市场利润。”
  基于研发优势,外国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开始在中国“抢滩布阵”,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在基本完成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布局后,这些跨国公司已逐渐步入收获期,凭借成熟的知识产权商业策略和诉讼经验,向我国迅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屡屡“发难”。
  邓军说,一些跨国公司甚至采取“欲擒故纵”的知识产权策略,通过我国国内的侵权者培育和发展市场,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再伺机以诉讼的方式坐享其成,获得巨额的经济赔偿。这让国内很多企业在投入了大量的开发和风险成本后,还要面临侵权诉讼与巨额赔偿。
  然而,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并不能回避——我国企业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高,企业还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中国企业仍需培养“亮剑”精神
    
    尽管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开始拿起知识产权的“利剑”,像浙江通领、深圳朗科公司那样,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也有不少企业流露出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畏难心理,在遇到涉外侵权起诉时,往往采取不应诉的逃避态度。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工作的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张振伦律师分析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件知识产权案件要动辄花费几百万美金的诉讼费用,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不少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力承担。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内企业普遍不了解国外法律,国内又缺乏相应的咨询机构,企业很难运用专业的法律程序为自己辩护。
  然而,这种逃避不应诉态度的后果往往导致中国企业直接败诉,不得不接受巨额的许可费用和赔偿,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知识产权许可费甚至选择放弃国际市场,给我国民族工业造成巨大打击。
  “中国企业必须培养‘亮剑’精神,勇于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与外国企业进行利益博弈。”浙江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说。他同时提醒,中国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侵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唯有如此,才能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以弱胜强”。
    
  国家探索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助力企业维权
    
    在经历了越来越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积累了大量经验后,我国政府与企业都开始思考各自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权益方面的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正在探索建立一种长效的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应急机制,以助企业维权一臂之力。
  根据这一机制,将对不同行业的专利、贸易等方面的数据进行跟踪,对于可能引起涉外纠纷的产品,尽早向其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救助机制,一旦纠纷发生,即可为企业提供应对指导。
  近期出台的《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也明确提出,我国将于今年建立信息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设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这将为企业妥善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壁垒提供有力的帮助。”邓军说。
  吴汉东则提醒企业,我国政府历来是企业走向世界的后盾,在海外维权中会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但企业仍应是海外维权的主体,企业应尽快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商标、专利跟踪监视网络,从自身提高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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