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正式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专门保护企业商号的地方性法规。
我省于去年开始启动企业商号立法计划,省局先后召开了三次省企业商号保护立法研讨会和座谈会,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省人大、省高院、浙江大学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的研究讨论,明确了商号保护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大量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省局向省人大正式报送了《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草案)》,对开展我省商号地方性立法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和建议,被列入了2005年省人大二类立法项目。今年,根据企业的迫切愿望和省工商局的工作情况,省人大决定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列入一类立法项目。近一年来,省工商局在省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专门组织了由省法工委、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参加的立法调研小组,对国内外企业商号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内典型的企业商号纠纷案例、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著进行了研究,深入温州、丽水、宁波、杭州、上海等地开展调研,先后组织召开了几十次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司法系统专家会、企业座谈会、专家立法研讨会、工商系统座谈会等,广泛征求了各类企业、大专院校有关专家、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工商系统内部的意见。省人大副主任卢文舸亲自带队三次召集专门会议,征求和讨论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研讨,几易其稿,终于草拟完成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企业商号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商号被假冒、盗用、侵权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商号保护立法,现行的商号保护规定过于分散,保护空间过于狭窄,商号权定位有偏差,在实践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作为全国第一部商号保护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准确地把握了国家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则,参考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结合浙江实际,把商号放到突出地位加以管理和保护,从立法原则、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等多个方面对现行规定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对商号“近似”和涉及商号保护密切相关的“同行业”等重要法律概念问题予以明确,创立了知名商号制度,对知名商号进行特别保护。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的出台,是实施“品牌大省”战略的重要方面,标志着我省品牌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顺应了履行世贸义务,与国际接轨的实际需要,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侵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发挥工商职能,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激励企业积极创建商号品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