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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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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1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市局有关开展2006年度"守重"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按时完成全县的认定工作,现就我县开展2006年度认定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活动的安排 1、认定范围 今年守重企业的申报认定,AAA级企业的申报审核和AA级企业、A级企业的申报认定同时进行。凡符合《办法》第七、第八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4年被省、市、县工商局认定的03年度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2、时间安排 即日起,自愿申报叁个等级的企业,均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7年3月10日前送交所在地(长广矿区分局、工商所),长广矿区分局、工商所于3月10日前将已经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县工商局。 申报企业可在市局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申报表》,网址:湖州工商红盾网www.huaic.gov.cn(栏目:首页>表格下载>合同申报)。 3、申报认定程序 (1)各地于2007年3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的初审后,应将汇总后的企业名单以及书面申报材料和测评数据一并上报县局。 (2)2007年3月底前,由市局完成对AAA级申报企业的审核上报,并做好不符合申报AAA级条件企业的材料退回及情况反馈。 (3)2007年4月底前市局完成对申报AA级企业的数据测评、对测评达标的新认定企业的实地考核。对测评未达标的,但经核查确属于企业填报数据错误的,经企业提出申请,进行第二次测评。 (4)2007年5月底前,完成对认定AA级企业的意见征求和拟认定公示,认定并公告。 二、认定活动的重点 1、涉农企业。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对于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可适当放宽条件,企业可直接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获A级两年以上、AA级一年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可以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县级以上重点企业。要继续做好省、市、县重点企业申报宣传和指导工作,对经济效益好、近两年未受工商处罚的企业,应当主动鼓励其参与“守重”认定活动;已获得该项荣誉的,应当积极鼓励其参加上一级“守重”申报。 三、认定活动的要求 1、宣传动员到位。各地要深刻领会和掌握省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同〔2007〕1号文件)的精神,充分利用当地各类媒介,认真做好社会宣传和发动工作,特别是申报重点范围的企业和原已向本部门表达申报意向的企业,要指定专人落实宣传通知工作。 2、加强填报培训。各地专管干部要熟悉填报内容和要求,并通过组织申报企业培训班的形式,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按时上报,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工商所、分局要切实利用工商信用平台,严格把关,在认定过程中认真审核,对信用等级在2006年度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达到A级的企业,不得申报;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认定、推荐。 3、按层级公示结果。各县区局的认定工作,应在省市局认定结果明确后再予公告,企业在原称号有效期届满时提出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原称号续展要求,评价后达到上一级称号标准的,原称号自行失效;未达到上一级标准的,由原认定机关视情续展或不予续展。对“守合同重信用”的统计工作,应按省局通知要求落实,认定活动的情况请于2007年5月下旬报县局市规科。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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